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协议离婚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离婚程序
分居关系
收养法
婚姻纠纷
婚姻家庭
遗嘱继承
财产分割
离婚协议书
同居纠纷
协议离婚
计划生育
婚前教育
律师案例
文章列表
离婚协议书应记明的内容有哪些?
2018年4月1日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yzlhjfls.com/
离婚协议书应记明的内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2)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方法和期限;(3)各项财产的归属、数量和价值;(4)各项债务的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6)离婚一方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帮助方法及期限等。
延伸阅读:
2011标准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
2011离婚协议书范本
文章来源: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刘飞
[扬州]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40129956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zlhjfls.com/art/view.asp?id=91025731432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以协议离婚规避夫妻存续期间债务,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婚姻法
2.撞人不愿赔钱 夫妻赶在判决前协议离婚
3.协议离婚的成本
4.间接协议离婚的概念
5.协议离婚前书写的有关房产归属保证书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