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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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财产和子女问题上吃亏”是错误的认识
2018年5月23日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yzlhjfls.com/
不少人有这种顾虑,其实是一种误解。夫妻双方无论谁先提出离婚请求,根据婚姻法所规定的精神,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同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自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公正处断,决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的问题。
文章来源: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刘飞
[扬州]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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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40129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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