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夫妻债务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我国现在已经着手实施夫妻“共债共签”的法律规定了。如果夫妻之间就债务产生纠纷要诉诸法院请求法院解决的,那么,夫妻债务纠纷类型有哪些?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刘飞律师,江苏扬州著名律师,擅长办理婚姻家庭纠纷类型的案件。基于婚姻的通识知识,灵活、运用、处理相关的婚姻家庭纠纷。例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债务、离婚赔偿、子女抚养、监护权变更纠纷、家产纠纷、彩礼返还纠纷、赡养、婚外情、同居纠纷、重婚、遗产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等等。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擅长与婚姻家庭的争诉问题与非诉问题的快速解决,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优先项,为您提供最专业最可靠的法律服务。
1、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以一方名义向银行的按揭贷款。
2、存在夫妻个人债务,但一方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
3、虚构债务,离婚一方为了达到多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无端编造债务或者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夸大债务数额,损害离婚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4、恶意逃避债务。离婚双方协商同意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归离婚一方所有,而债务归另一方偿还,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刘飞律师,扬州离婚纠纷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企业和当事人高度认可。